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9 月 3 日桃教終字第 1150083467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發放「文化禮金(文化幣)」,每人發放 1,200 點(1 點等同新臺幣 1 元),可用於看國片、看表演、買書、逛博物館、手作 DIY 等藝文消費折抵。
三、領用說明摘要:
領取資格:出生日期在 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士(凡年滿 13 歲至 22 歲之國中、高中及大專學生皆符合)。
使用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領取方式:
手機下載「文化幣」APP。
輸入手機號碼、密碼及 Email 完成註冊。
點選「文化禮金」,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健保卡號、出生日期及居住戶籍地等資訊,通過驗證後即可領取使用。
四、相關宣傳圖卡、懶人包及宣傳影片,可至雲端連結(https://reurl.cc/3bYGRR)瀏覽參閱,歡迎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領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