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府前於114年6月25日業與109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現另新增2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共計111家供同仁參考運用。 |
二、 | 有關旨揭優惠措施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
2、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
(二) | 本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未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三) | 旨揭一覽表內所列優惠措施效期為2年,本次新增2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優惠係自本函文發文日起算;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