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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資中心 - 網路公告 | 2023-06-17 | 點閱數: 267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112年度臨時人員第十二次甄選簡章

  • 依據:桃園市提昇國民中小學生英語學習成效計畫、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

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

           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五) TOEIC 700分以上、能夠口說英文者尤佳。

四、主要工作內容:

  辨理各校普查、觀備議課及專案會議、寒暑假師資培訓、教案彙整、教材規劃、課程錄影、辦理經常性行政文書事務,如:定期會議、撰寫會議紀錄、文書資料處理、收發公文等、教師說明會、前後測驗相關工作、課室觀察及成果報告等行政工作事項及臨時交辦工作。

五、僱用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上班日每日工作8小時。

薪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規定核發,採月薪支給薪臺幣33,769元(學士畢業)/38,620元(碩士畢業),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729號)。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

時間向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辦理報名手續,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

(http://www.wcjhs.tyc.edu.tw/)網路公告或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入口網(https://tycenglish.spps.tyc.edu.tw/index.php )自行下載。諮詢電話:楊小姐03-3552776-222。

八、報名應繳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含簡要自傳)。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無則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

   (四)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九、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方式:以面談方式進行,總分達 70 分以上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時間: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請於8:30分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至

        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報到。

十、甄選地點: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十一、錄取結果:於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及電話通知。

十二、報到:本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其他事項:

(一)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

(二)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

      者負全責。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112年度臨時人員第十二次甄選報名表

編號:                                                     日期:112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黏 貼 2 吋半身脫帽照 片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請於背後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地址

E - m a i l

電 話

手  機

學 歷

證 照

經 歷

簡要自傳

繳交證件

※請依序裝訂

1. □身分證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

3. □專長證照之文件或證照 □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無則免附

報考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