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112年度臨時人員第十二次甄選簡章
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
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五) TOEIC 700分以上、能夠口說英文者尤佳。
四、主要工作內容:
辨理各校普查、觀備議課及專案會議、寒暑假師資培訓、教案彙整、教材規劃、課程錄影、辦理經常性行政文書事務,如:定期會議、撰寫會議紀錄、文書資料處理、收發公文等、教師說明會、前後測驗相關工作、課室觀察及成果報告等行政工作事項及臨時交辦工作。
五、僱用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上班日每日工作8小時。
薪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規定核發,採月薪支給薪臺幣33,769元(學士畢業)/38,620元(碩士畢業),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729號)。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
時間向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辦理報名手續,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
(http://www.wcjhs.tyc.edu.tw/)網路公告或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入口網(https://tycenglish.spps.tyc.edu.tw/index.php )自行下載。諮詢電話:楊小姐03-3552776-222。
八、報名應繳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含簡要自傳)。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無則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
(四)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九、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方式:以面談方式進行,總分達 70 分以上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時間: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請於8:30分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至
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報到。
十、甄選地點:桃園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十一、錄取結果:於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及電話通知。
十二、報到:本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其他事項:
(一)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
(二)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
者負全責。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112年度臨時人員第十二次甄選報名表
編號: 日期:112 年 月 日
姓 名 |
|
身分證字號 |
|
黏 貼 2 吋半身脫帽照 片 |
出 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性 別 |
|
(請於背後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
地址 |
|
|
||
E - m a i l |
|
|
||
電 話 |
|
手 機 |
|
|
學 歷 |
|
|||
證 照 |
|
|||
經 歷 |
|
|||
簡要自傳 |
|
|||
繳交證件 |
※請依序裝訂 1. □身分證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 3. □專長證照之文件或證照 □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無則免附 |
|||
報考人簽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