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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1份
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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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告
| 2026-01-09 | 點閱數: 8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1) 加熱菸與電子菸外觀辨別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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