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4日桃教學字第1150082993號函。
貳、目的:協助本校個案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適應等支持性服務,以達學習輔導實施之效。
參、甄選資格:
一、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 等學力資格。
四、以有輔導或特教相關資歷或曾參加相關研習達 36 小時含以上者為優。
五、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學生者。
肆、錄取名額:正取ㄧ名,備取數名 。
伍、 簡章與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或來校索取。本校網址 https://web.wcjhs.tyc.edu.tw/web/
陸、報名
一、報名時間: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 時前。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處,校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電話(03)3552776轉611,請洽輔導組長。
三、報名手續: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或通訊報名) 。
四、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 A4 紙列印,依(一) 至( 四)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三份,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一)報名表及簡要自傳 (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附件一】 。
(二)身分證影本 。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輔導相關資歷證件 。
資料不齊全者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柒、甄選
一、甄選時間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於本校輔導處報到並進行甄選。 (逾時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二、甄選地點:本校課發室。
三、甄選方式:面試(相關工作資歷、服務理念、輔導相關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 。
捌、 錄取公告
一 、 1 1 5 年 9 月 15 日(星 期二)下午 5 時前將正取與備取名單公佈於本校網站。
二 、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 請自行上網查詢。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玖、報到日期:
錄取者請於 1 1 5 年 9 月 16 日 (星期 三 上 午 8 時 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 處 報到 ,攜帶相關證件正本,驗畢後發還,無正本者不予受理。 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棄權, 由備取 人員依序 遞補。
拾 、聘用期間: 11 5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1 6 年 6 月 18 日止。
拾壹、工作時間:
一、 每週工作時間為 上限 40 小時 依學校實際時數安排 。
二、 每日之工作時間需配合學校上下班時間及 個案 學生之需求排定。於必要 時,得調整每日工作時間。
三、 寒 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 。
拾貳 、薪津:以 時薪新臺 幣 1 9 6 元計算(屬時薪制人員),每日最多以 8 小時計算 。 勞健保費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 。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本方案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拾參 、工作內容:
以校內個案 學生之需求為優先考量,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 個案 學生在校之 在校 學習 與 生活 適應 等事項 之 支持性服務 。 參見 【附件二 】 。
拾肆 、注意事項:
一、 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 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及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 光透視合格 如 體檢不合格或 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合格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 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 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 園 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輔導或特殊教育之 職前訓 練 或 在職訓練。
五、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