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補助對象調整如下: (一)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25至40歲女性(終身1次)。 (二) 當年度取卵療程不與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二、計畫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
三、檢附補助計畫海報電子檔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