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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 - 重要連結 | 2023-05-02 | 點閱數: 388

一、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一)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
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日);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
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
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二、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
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病假
(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
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
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附加檔案: 

application/vnd.openxmlformats-officedocument.wordprocessingml.document icon1120320桃園市調整防疫措施qa.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