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學校及教師運用桃園市環境教育教材及本市海岸 五大環境教育場所進行課程活動,
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境與 展能舞台。
二、本案活動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8日(星期三)17:00止,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 本案經費申請需檢附資料包含以下3項:
1、申請暨審核表(表1)。
2、申請計畫(含教學方案或活動計畫)(表2)。
3、經費概算表(表3)。
(三) 申請方式:請於113年5月8日(星期三)前將前揭申請資料紙本經校長核章後,
免備文正本逕寄(送)大溪區田心國小學李麗麗組長收(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120號,
信封請加註「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另電子檔請 寄至ts222408@thes.ty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學 校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俾利辦理初審作業。
(四) 審查方式:由輔導團遴聘委員進行計畫審核,並依下列項目優先審酌補助:
1、校內已有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檢附證書影本)。
2、以本市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觀新藻礁、許厝港重要 濕地、草漯沙丘、新屋石滬、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辦 理活動者。
3、計畫(活動內容、教學方案、經費規劃等)符合本案要 旨,且明確傳達友善環境、永續發展之理念,並確實可 行。
(五) 經費補助:
1、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實施教學活 動或是體驗教學活動, 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為原則。
2、結合閱讀教育,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 所,辦理主題活動或營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3萬元為原則。
3、邀請專家或學者蒞校,運用環教繪本,辦理生態講座活 動,每 校補助7500元整。
三、相關活動諮詢請逕洽承辦學校田心國小李麗麗組長,電話 :(03)3872008分機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