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鼓勵學校轉化傳統校園環境,進行校內環境教育場域之設置與改造,落實「校園即是最易親近的體驗學習場域」,
並融入環境教育課程,實踐SDGs永續發展目標內涵,營造校園成為永續發展之學習及生活場域。
二、本案計畫經費申請內容如下:
(一) 優先補助對象(請至少符合第1項,第2項擇優):
1、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至少1名)之學校。
2、近3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網頁訪視或參與國家級環境 教育選拔績優學校。
(二) 計畫補助原則:
1、每校申請本計畫限1案(須附教學方案)。
2、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整(經常門最高上限3萬元整及資本門最高上限7萬元整)。
申請學校可於經費概算內編列諮詢費(每次2,000元整,最高上限4,000元整),
聘請專家學者技術顧問進行輔導訪視,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3、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8校,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
(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3年6月7日(五)前檢附書面計畫申請書、教學方案表、
經費概算表(如附件),各1式3份,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至中興國小(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125號)教導處收(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另上開書面文件(計畫申請書、教學方案表、經費概算表)核章後掃描檔,請E-mail至以下信箱位址:ch210@ches.tyc.edu.tw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含計畫申請書、教學方案表、經費概算表)。
四、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興國小江玉群主任,電話:03- 3801394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