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師大113年9月2日師大工教字第1131024730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行政院推動2030雙語政策、教育部推動高教深耕計畫與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BEST)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新課綱之推動,臺師大工業教育學系與美國GLAD全球學習與測評發展中心合作,以賽促學、以賽促用,運用國際職能標準促進我國高教與技職教育人才國際化,並推動中小學生活與職場試探等英文能力,特辦理本大賽與教師增能研習會,敬邀貴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
三、 | 參賽對象與資格:就讀大學(專)院校、高中職(含技術型高中)、國中之在學學生(每位參賽學生均需有指導老師)及現任各級學校教師。 |
四、 | 競賽組別與內容: |
(一) | 國中組:實用英文聽寫能力項目、專業英文詞彙組、一般英文單字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 |
(二) | 高中職組:專業英文詞彙組(新增總決賽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日文單詞組、一般英文單字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 |
(三) | 大學(專)院校組:專業英文詞彙組(新增總決賽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日文單詞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 |
(四) | 教師組:專業英文詞彙組(新增總決賽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敬請各縣市教育局轉知所屬學校(大學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師生參加。 |
五、 | 競賽方式: |
(一) | 採取三級制競賽,依序為校內賽、區域賽及全國總決賽,各校(或各系科)需先辦理校(系科)內賽或檢測,由參賽選手中遴選10%的名額並兼具同類科國際英日文能力證明者得晉級報名區域賽;教師組得直接晉級參加區域賽。教師參賽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aQAdzQdrGAwCqS3f7。 |
(二) | 各縣市政府當屆辦理之英文菁英盃相對應項目或科目之冠亞軍選手,得直接晉級全國總決賽。 |
六、 | 報名方式: |
(一) | 校內賽於113年9月1日起由各校逕向大賽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始得辦理,辦理時間依各地區域賽截止日而定。 |
(二) | 各區報名與競賽時間地點如下(如有變動以網站更新資料為準): |
1、 | 北一區:東南科技大學,訂於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競賽,該區校內賽12月1日截止辦理,12月6日區域賽截止報名。 |
2、 | 北二區:健行科技大學,訂於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競賽,該區校內賽11月3日截止辦理,11月8日區域賽截止報名。 |
(三) | 教師增能研習報名,為提升教師雙語教學能力暨瞭解本年度相關大賽重點項目與內容說明,持續辦理教師增能與大賽說明研習會5場其中兩場為監評人員訓練,每場研習預計2小時(監評培訓含檢測為3小時),採取數位線上研習(Google Meet)為主(實體研習視情況增加),請於各研習會2天前完成報名。 |
(四) | 教師研習辦理時間與課程代碼: |
1、 | 1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30至3:30(4562364)。 |
2、 | 1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4562366)。 |
3、 | 1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至4:30 (4562374)監評培訓含檢測。 |
4、 | 113年9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30至11:30 (4562375)。 |
5、 | 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至4:30 (4562376) |
6、 | 監評培訓含檢測教師研習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WRZbzyXvh378rYba8。 |
七、 | 本年度新增多項專業科目,如永續發展與管理ESG、電子商務、機場與航空服務等科目,請上網站查詢。 |
八、 | 請通知貴校各系科與相關英日語教師、專業科目教師相關教學中心或處室,列入學期活動行事曆。 |
九、 | 為提升本大賽測評品質及順利進行,請鼓勵貴校具有專業英文能力國際監評資格之教師參與監評活動並惠予公假。 |
十、 | 有關教師培訓報名、競賽活動日期與地點、注意事項、評分規則及活動辦法說明、測評與練習軟體下載,詳如活動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gladworldcontest。 |
十一、 | 基於自主學習、以賽促學、以測促學,本大賽提供專業英(日)語文多元化線上與離線學習及測評的資源及操作介紹影片,敬請貴校鼓勵師生至競賽活動網站下載軟體,善用學習資源,在校或在家練習。 |
十二、 | 本大賽活動(含教師增能研習)仍應依衛福部之「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發布之防疫規範進行,必要時得改採以遠端線上、或延後、中止比賽。 |
十三、 | 本局同意市立學校出席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差)假登記;請私立學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