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因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3年9月30日(星期四)止,請欲申請者備妥證明文件於9/23(一)前繳至註冊組。
三、補充說明申請流程
(一)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及備妥有效證件等,函報核定公費待遇後,再辦理請款事宜。
(二)已核准有案者,請於9/20(五)檢具下列表件,交由註冊組彙整:核定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優待名冊1份、 印領清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