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1. 教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2. 桃園市英語比賽實施計畫。
二、 目的:
1. 鼓勵本校學生增進英語學習能力及演說技巧之培養。
2. 選拔參加桃園市英語演講比賽代表。
三、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第6-7節。
四、 比賽地點:4F多功能會議室。
五、 參加對象:
1. 全校7、8、9年級學生皆可參加。
2. 英資班務必派學生參加。
*第1名的學生,需擔任本校參加桃園市英語演講比賽選手,若棄權則依名次遞補,參賽選手得記嘉獎乙次(比賽日期:待後續函文通知)。若無人參賽,則由英語老師推薦人選。校外比賽榮獲獎項第3名(含)以上,記小功乙次。
詳見參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