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有關113學年度桃園市廚神爭霸-學生表意權票選活動,鼓勵各校學生踴躍投票。 |
二、 | 學生表意權投票規則: |
(一) | 投票網址:https://reurl.cc/KdpV4n。 |
(二) | 投票方式:學生需使用學校提供可辨識的Google帳號 (如:@stu.校名.tyc.edu.tw)等帳號進行投票,每個帳號一票,如非學生帳號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reurl.cc/nq1nvn),並於投票畫面標示班級姓名(附件1)。 |
(三) | 投票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 |
(四) | 抽獎時間:113年12月21日決賽日由長官公開抽獎。 |
(五) | 頒獎時間:114年1月4日於大園高中辦理,獎項300名,獲獎者以學校為單位,於頒獎日指派代表領獎。 |
(六) | 敘獎:組隊報名參賽及網路學生表意權投票之獎勵 |
1、 | 組隊參獎(學生表意權佔全校學生百分比) |
(1) | 80%以上,8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2) | 70%以上,7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3) | 60%以上,6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4) | 50%以上,5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5) | 40%以上,4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6) | 30%以上,3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7) | 20%以上,2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2、 | 無組隊參加(學生表意權佔全校學生百分比) |
(1) | 90%以上,4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2) | 80%以上,3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3) | 70%以上,2人(含校長)嘉獎一次。 |
(4) | 60%以上,5人獎狀一張。 |
(5) | 50%以上,4人獎狀一張。 |
(6) | 40%以上,3人獎狀一張。 |
(7) | 30%以上,2人獎狀一張。 |
(8) | 20%以上,1人獎狀一張。 |
(七) | 公布名單:獲獎學生以公文通知,結果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和青園國小網站,若無法辨識為學生帳號,將於活動截止後清算非學生帳號,重新計算各組得票數。 |
三、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學生填寫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