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3日桃教小字第1150071692號函辦理。
二、計畫重點說明: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15年9月4日(星期五) 止。
申請原則: 本次不再限制1校僅能申請1車,考量經費有限,教育局將依申請先後順序給予補助。
辦理方式: 請有意於下半年規劃帶領學生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之班級、社團或領域教師,儘早備妥相關規劃洽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俾利依限彙整陳報。
三、檢附實施計畫乙份,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