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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學生專欄 | 2026-08-18 | 點閱數: 99

各位師長、同學及家長好:

依據桃園市政府來文辦理,有關本市國中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規定重點如下:

  • 採計起始時間:

    • 新生自入學當年度 8 月 1 日起 參與符合規定之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其服務時數即得依規定辦理認證採計。

    • 不以正式到校上課日作為採計起始日。

  • 志願服務學習定義:

    • 學生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及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服務。

  • 採計用途:

    • 學生參與符合規定之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經認證後得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表現採計。

  • 注意事項:

    • 學生完成服務後,請服務機關(構)協助核實記錄服務日期、時間、內容及時數,並於相關證明文件核章處由權責人員簽章,以利持回學校辦理認證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