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9 月 11 日桃教小字第 1150087500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校內申請期程:
校內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一)16:30 止。
繳件地點:學務處訓育組。
應備表件:請檢附申請書(須請導師填寫師長加註意見欄)、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檢附實施要點及申請相關表件如附件,歡迎符合資格之同學向學務處訓育組洽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