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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公告
人事主任
-
網路公告
| 2023-08-14 | 點閱數: 188
一、
旨揭標準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
項次一: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一級機關正、副首長、區長、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長,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新增得另選擇每2年補助3萬2千元。
(二)
項次二:滿50歲之各機關單列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及市立幼兒園園長,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新增得另選擇每2年補助3萬2千元。
二、
檢送修正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1)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13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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